珠海市未利用地非法排污专项环境执法行动工作方案

撰写时间: 2017-12-13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严厉打击向未利用地非法排污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检查对象
以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案件、投诉举报线索和环保部门日常监管执法中发现的未利用地环境违法行为为主,对未利用地环境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重点严查向人迹稀少、偏僻荒凉地带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环境违法行为,防止造成土壤污染。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二、主要工作
(一)收集问题线索。请各区级环保部门、宣传教育与交流合作科在主要媒体、网站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鼓励公众积极举报涉及未利用地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掌握有关线索。各区级环保部门要对群众反映强烈、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涉及未利用地的环境问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二)执法检查和后督察。环境监察分局联合各区级环保部门,结合日常监管执法,对偏僻荒凉地带未利用地周边排污企业重点排查,对2016年以来查处的向未利用地非法排污案件开展后督察,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依法迅速查处。对通过暗管、渗井、灌注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对排放、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等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专项行动总结。各单位、部门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经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积极探索未利用地环境管理工作长效机制。环境监察分局辖区大队于2017年12月27日前向环境监察分局机动大队报送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和情况汇总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相互配合。各单位、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土壤环境管理、环境监察执法、环境监测等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配合,以专项行动为契机,通过严厉打击各类未利用地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强未利用地土壤环境管理。
(二)明确重点,严厉打击。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突出专项行动重点,强化对信访举报线索的调查核实,着力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及未利用地的环境违法案件。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综合运用行政、刑事和民事手段依法严厉打击。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宣传报道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件,营造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