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步入关键阶段“珠海蓝”承载着“绿色”梦想

撰写时间: 2017-08-16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珠海特区报

珠海的“绿色”梦想,珠海的蓝天知道。

   多年来,朋友圈经常被各种“珠海蓝”刷屏,珠海人以这种自豪宣告着珠海的“绿色”追求,矢志不渝地追求着“绿色”梦想。

   这一切发端于珠海经济特区成立之初。

   自特区成立初期确立“现代化花园式海滨城市”发展目标,到2001年提出开展生态市建设要求,再到2012年开展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战略,三十多年来,珠海一直坚持走绿色发展道路。

   2012年,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珠海时表示肯定:“珠海有很好的生态环境、自然禀赋,有多年的经验积累”。

   经过多年努力,珠海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已到关键阶段。如今的珠海,正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随着港珠澳大桥即将建成通车,“粤港澳大湾区”等战略的相继实施,新一轮的城市发展浪潮正在聚势兴起,为珠海率先建设成为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有机统一的“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提供了良好的历史机遇,以强烈的使命担当推动珠海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争创首批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生态文明建设获阶段性成果

   有言道:天生丽质难自弃!改革开放30多年来,青山碧水、空气清新的珠海始终将生态文明作为这座城市理想与价值的追求,从而接连不断在“环保”、“生态”、“宜居”等城市评选中屡获荣誉。

   “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际改善居住环境最佳范例奖”等荣誉;年度空气环境质量长期位居全国74个重点城市前列;道路绿化普及率实现100%;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达100%;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保持100%……百分百达标率、多种荣誉和好名次、好口碑成为珠海生态文明多年以来的常用“标签”。

   2016年,珠海再度“刷新”生态文明荣誉清单: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国最宜居城市,获评“国家生态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成为广东省唯一获得首届“中国生态文明奖——先进集体”的城市……2017年,“国家节水型城市”的荣誉再度“丰满”了珠海生态文明的内涵。

   尽管上述荣誉和排名令这座宜居城市赚够了美誉度,然而珠海并没有躺在一大堆荣誉称号上“睡大觉”,而是瞄准了更高的目标,行进在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征途当中。

   通过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工作,珠海的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有了较大提升。

   2016年珠海市空气质量达标率为94.5%,较2015年上升4.5个百分点。水污染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5.7%,全市12条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有力推进,取得阶段性工作成效。与此同时,我市还深入开展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将9个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3个重点规模化养殖场、9个垃圾和工业固废填埋场和处置场所的土壤质量监测纳入土壤中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及其他污染物的监测工作。全市292.45万吨工业固体废物和13.94万吨危险废弃物全部得到妥善安全处置。

   持续进行的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令珠海的生态环境不断得到提升,让珠海人得以畅享生态文明“红利”的幸福感,令外地人艳羡,令本地人自豪。

   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多年来,珠海不断创新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法制,率先开展生态文明立法,构建了以《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为核心的生态文明法规体系,出台省内首部生态文明建设地方性法规,实施《珠海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先后制定了与生态环境相关的17件地方性法规和12件政府规章。2015年5月,珠海的生态文明法制建设经验获评“全国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制度创新最佳事例奖”。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所长高世楫在点评珠海获奖事例时认为,珠海自特区成立以来就注重环境保护,坚持以法治保障为主线,大力推进生态环境建设,久久为功,实现了经济发展、环境优美,做到了既要绿水青山,又要金山银山,是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示范城市。

   珠海持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有多个“率先”,以领跑之姿走在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创新前沿。建立了生态环境指数发布机制,率先发布生态环境指数,创新生态补偿机制,积极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率先探索“五规融合”,率先实施生态文明考核,借鉴国际先进模式,引入第三方评价,确保考核客观、公正。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挂钩,初步形成了以生态制度管人的环保治理新常态。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方面,珠海始终坚持以生态定力发展绿色经济,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增强经济发展的“绿色动力”。

   2016年,将生态文明和宜居城市建设两大板块15大项17分项指标充分融入了2015年全市党政领导班子考核体系中,有力地发挥了绿色发展考核“指挥棒”的作用。

   珠海与时俱进地从环境保护绩效纳入政府问责到生态文明建设的综合考核,从制度上有效地推动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落到实处,使全市环境综合水平得到持续改进。在全省年度环境保护责任考核中,珠海连续16年获评优秀。

   在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珠海努力构建“四梁八柱”。完成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专家评审稿的编制工作。建立了市委领导、市人大督导、市政府实施的生态文明创建机制,31大项67个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任务已完成52个。

   珠海还创新开展生态文明立法,共制定44部生态文明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指数发布、生态文明考核、环保督查专员、生态补偿等系列生态文明制度。

   除此之外,珠海市还严格落实中央环保督察要求,有序组织督察迎检,抓好相关问题的整改落实,着力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全面提升城市生态文明氛围

   绿色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建设早已成为这座宜居城市的主旋律。“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早已成为珠海人的共识。

   珠海在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的过程中,把培育生态文明自觉作为构建全民参与的核心内容,渗透到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消费模式中,非常注重营造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的“共力”。

   每逢节假日,情侣路的绿道上都不乏骑行畅游的游客或市民,也有越来越多的市民选择骑行公共自行车上下班……自行车租赁系统、现代有轨电车的建设,是珠海以人为本、打造绿色交通,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的缩影,成为生态文明自觉的生动写照。

   弘扬生态文明建设主流价值观,形成多元共建的新局面。设置“生态文明”教育课程,提升党政干部的绿色发展认识。珠海通过健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两法衔接”知识宣讲、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宣传贯彻等方式,增加企业的责任感。

   生态文明建设从娃娃抓起。珠海还编制了中小学生生态文明教材,在中小学普及生态文明教育课程。以学校、社区等为细胞,全市累计建成“绿色学校”189所,“绿色社区”66个,“环境教育基地”12个,辐射带动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通过完善公共交通的配套引导市民绿色出行;通过制定节能环保标准引导企业推动绿色建筑;通过开展生态环境意识教育增强人们的生态文明自觉,珠海始终努力将生态文明的理念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推动生态文明成为主流价值观。

   在成绩面前,珠海既有被誉为“生态文明试验田”带来的自豪和感动,也有面对生态文明新常态、新要求的压力和挑战。生态文明建设不是阶段性任务,也不是突击工作,而是任重道远、久久为功。

   站在“十三五”的新开端,珠海将一如既往地按照中央“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扎实工作、合力攻坚,务求实效,切实把中央和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落到实处。

   生态文明作为珠海的城市理想和价值追求,不仅源源不断为城市发展注入“绿色动力”,更为珠海经济发展“攒足”后劲,继往开来,珠海人将以行动为佐证,力证珠海有信心、有底气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排头兵。

   创建历程

   根据环境保护部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管理章程的要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的前提是成为国家生态市,而成为国家生态市的基础条件是通过环保模范城复核。

   1997年

   我市获得国家第一批“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

   2001年、2005年

   先后2次顺利通过环境保护部复核。

   2012年5月

   我市第三次通过环保模范城市复核,为珠海的生态创建打开了良好的局面。

   2014年11月

   珠海顺利通过国家生态市考核验收。考核组一致认为,珠海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重视、全民参与、环境提升、成果显著。

   2016年1月

   环境保护部发布第6号公告,正式授予珠海市及金湾区、斗门区“国家生态市(区)”称号。至此,珠海市市、区两级均已获得“国家生态市(区)”命名,生态创建成效明显。

   2016年1月

   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将“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更名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同时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的具体建设指标和创建流程。相对于国家生态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创建指标体系涵盖内容更广,要求更高。

   目前,我市正全力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的各项工作,力争在“十三五”期间争创全国首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