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投诉常见问题解答

撰写时间: 2015-01-16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一、问:环境污染投诉方式有哪些?

答:环保投诉方式主要包括书信、传真、电话、来访等途径。

电话投诉可拨打24小时环保投诉专线12369;电子邮件可发送至电子邮箱zhepb@zhepb.gov.cn;网上投诉可登陆“绿色明珠-珠海环保公众网-公众互动-我要投诉”进行留言,网址为http://www.jlsc518.com/gzhd/wyts/;来信举报收信单位为珠海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收信地址为珠海市香洲区海滨北路15号;来访投诉接访单位为珠海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

 

二、问:环保投诉的受理过程及受理时间有何规定?

答:环保投诉受理热线12369执行全天候24小时值班制度。投诉受理由珠海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负责。对于一般污染投诉事项,工作人员在接到投诉后,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在处理结束后答复投诉人,并对已经完成的办理事项进行办结。

 

三、问:投诉人在信访投诉时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答:投诉人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环境权益,有权向环保部门反映环境污染问题,有权向环保部门询问处理结果。投诉人在投诉时有提供被投诉者的详细情况、协助环保行政执法人员处理信访件的义务。

 

四、问:环保投诉受理的范围有哪些?公共环境卫生问题应向哪个部门投诉?

答:环保投诉受理的范围主要有工业企业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污染以及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等。公共环境卫生问题应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投诉。

 

五、问:噪声污染投诉处理中各职能部门是如何分工的?

答:环保部门主要对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噪声污染实施监督管理。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对机动车辆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六、问:《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关于建筑施工噪声、室内装修噪声的有关规定有哪些?

答:《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除抢修、抢险等特殊情况外,禁止在夜间或者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定时间内从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第四十四条规定: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禁止每日的十二时至十四时三十分、十九时至次日七时从事产生噪声、振动的室内装修活动。

违反以上两条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