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管权限拟退役关闭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核准》办事指南

撰写时间: 2016-12-30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省、市管权限拟退役关闭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核准》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拟退役、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核准申请条件的单位。

2.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经现场查验,因产品、工艺改变,排放污染物种类发生变化,污染防治设施不再适用的;
2)、排放污染的设施易地改造、搬迁,配套的污染放置设施需拆除、迁移或停止使用的;
3)、污染物纳入其他处理系统的;
4)、污染防治设施需更新、改造、更换和扩容的;
5)、因处置设施服役周期到期、经营状况或其他原因确需闲置、关闭或者拆除防治设施的。

二、设立依据

1.《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2年修正) 第十九条

2.《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三、省政府决定下放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115项)第24项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为:市环境保护局,分为2级,分别为地市级、区(县)级。

1.                权责划分(市):

对已下放各区(功能区)实施的相关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2.                权责划分(县):

负责拟退役、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核准审批。

四、条件

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予以批准。

1)经现场查验,因产品、工艺改变,排放污染物种类发生变化,污染防治设施不再适用的;

2)排放污染的设施易地改造、搬迁,配套的污染放置设施需拆除、迁移或停止使用的;

3)污染物纳入其他处理系统的;

4)污染防治设施需更新、改造、更换和扩容的;

5)及因处置设施服役周期到期、经营状况或其他原因确需闲置、关闭或者拆除防治设施的。

五、申请材料

纸质材料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拟退役关闭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核准申请表》

加盖申请人公章。

2

0

纸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意见》

1)核对与原件一致性2)核对是否属于我局审批的项目

0

0

纸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1)核对与原件一致性2)核对是否属于我局审批的项目

0

0

纸质

《情况说明、证明材料》

由该企业出具申请人说明情况的证明要加盖机构公章。

1

0

纸质

六、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5 工作日。 受理时限自接受申请材料之日起至正式受理之日止,5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20 工作日。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企业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承诺办理时限:20 工作日。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企业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考评时限(包括整改时间):15 工作日。 企业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

七、许可收费

不收费

八、许可流程

1、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获取办理结果,由受理机关告知申请人。

九、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名称:珠海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窗口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30号

窗口电话:07562538215

窗口名称:富山工业园管委会环保局

窗口地址:珠海市斗门区珠峰大道西1号

窗口电话:5659067

窗口名称:斗门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窗口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西堤路1707号

窗口电话:0756-5135104

窗口名称:投资建设窗口

窗口地址:金湾区行政服务中心

窗口电话:0756-7260646

窗口名称:香洲区环保局固废室

窗口地址:香洲区山峰路78号1栋2楼固废室

窗口电话:0756-2212172

十、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8:30-12:00;14:30-17:30

十一、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许可进程查询。

咨询和查询的相关信息见网址:,可电话查询(2155132)或窗口查询。

2.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相关信息见网址:http://www.jlsc518.com/gzhd/wyts/,可电话投诉(12345)或窗口投诉。

3.                申请人对本非行政许可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信息见网址:行政复议:http://www.zhfzj.gov.cn;行政诉讼:http://www.jwfy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