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办事指南

撰写时间: 2016-12-30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   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企业。。

2.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项目在珠海市辖区内;
2、属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的企业。

二、设立依据

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 第六条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为:市环境保护局,分为2级,分别为地市级、区(县)级。

1.                权责划分(市):

负责对已下放各区(功能区)实施的相关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2.                权责划分(县):

负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为本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四、条件

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予以批准:

1)具备完善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

2)具有对不能完全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妥善利用或者处置方案;

3)具有与所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适应的分拣、包装以及其他设备;

4)具有相关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的专业技术人员。

5)具备与其申请处理能力相适应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车间和场地、贮存场所、拆解处理设备及配套的数据信息管理系统、污染防治设施等;

6)具有与所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适应的分拣、包装设备以及运输车辆、搬运设备、压缩打包设备、专用容器及中央监控设备、计量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设备等;

7)具有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包括对不能完全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妥善利用或者处置方案,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8)具有相关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为纸质材料,并加盖公章,公章须与其申请单位名称一致。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申请书》

按要求填写,内容填写齐全,加盖申请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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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报告

审验后留存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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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消防和安全验收的证明材料

审验后留存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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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土地使用证或有关租赁合同

审验后留存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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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企业名称核准的相关证明文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及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审验后留存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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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具备完善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的证明材料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附件四 证明材料”第二点规定的11项资料:1.申请企业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复印件。2.厂区平面布置图(应绘出:设施法定边界;进货和出货装置地点;各处理设施、贮存设施、配套污染防治设施以及事故应急池、排污口位置的位置等)。3.贮存场地、分类贮存区的照片及文字说明,说明包括各分类区占地面积、贮存物品名称及相应的防护设施等信息。4.处理场地区域分布的说明及相应区域的照片,说明包括各区域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用途及配套设施情况等信息。5.处理设施、设备,以及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照片、设计文件及文字说明。6.详细描述处理工艺及操作要求,包括工艺流程图、产污环节和文字说明等信息。7.主要处理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设计能力、数量、其他技术参数。8.主要处理设备处理对象名称、类别、形态和危险特性。9.现有企业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应提供最近一年内的监督性监测报告的复印件。提供企业自行监测报告的,应当提供关于其符合相关监测质量要求的证明材料。10.噪声监测报告复印件。1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据信息管理系统的所涵盖信息的文字说明及截图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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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具有与所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适应的分拣、包装及其他设备的证明材料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附件四 证明材料”第三点规定的11项资料:1.运输车辆的照片及文字说明。2.运输车辆牌照证明复印件。3.委托其他单位运输的,应提供委托合同及受托单位相关资质证明等材料。4.场内搬运设备的照片或图样及文字说明。5.包装工具的照片或图样及文字说明。6.存放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及其拆解产物(包括最终废弃物)的容器的照片及文字说明,包括存放含液体物质的零部件、电池、电容器以及腐蚀性液体的专用容器的照片及文字说明。7.视频监控设备检验合格证书(若有)复印件、照片及文字说明,说明包括监控设备的详细参数、设备数量、监控点位置、存储介质容量及保存期限等情况。8.电子地磅的照片及文字说明,包括地磅数量、量程、场区分布情况等信息。9.专业电表检验合格证书(若有)复印件、照片及文字说明。10.有关应急装备、设施和器材的清单,包括种类、名称、数量、存放位置、规格、性能、用途和用法等信息。11.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清单,包括种类、名称、数量、规格、性能、用途等;不具备自行监测能力的,应当出具与有监测资质的单位签订的委托监测合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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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具有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证明材料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附件四 证明材料”第四点规定的7项资料:1.详细说明不能完全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产物(包括最终废弃物)的名称、类别、形态、危险特性、数量。2.委托处理企业的名称、处理类别、处理数量及处理资质证明材料。其中,危险废物委托处理的,应提供所委托处理企业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3.委托处理合同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文件。4.样品室照片及文字说明,说明包括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产物(包括最终废弃物)及不能自行处理的元(器)件、(零)部件等信息。5.详细描述日常监测方案,对废水处理、废气排放、噪声等定期监测,使用湿法或化学法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应当对地下水定期监测。日常监测方案应确定监测指标和频率。企业自行监测的,应有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认可的实验室及人员资质,并制定监测仪器的维护和标定方案,定期维护、标定并记录结果。6.详细描述处理环境污染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7.详细描述作业过程中按照国家对劳动安全和人体健康的相关要求为操作工人提供的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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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人员规定的证明材料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附件四 证明材料”第五点规定的7项资料:1.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等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及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2.技术人员与申请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合同聘用文本及聘期、合同期间社保证明等。3.与所处理产品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操作手册。4.详细描述人员培训制度。处理企业应当清晰描述涉及危险废物管理的每个岗位的职责,并依此制定各个岗位从业人员的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应当包括针对该岗位的危险类废物管理程序和应急预案的实施等。培训可分为课堂培训和现场操作培训。应急培训应当使得受训人员能够有效地应对紧急状态。这要求受训人员熟悉:(1)应急程序、应急设备、应急系统,包括使用、检查、修理和更换设施内应急及监测设备的程序;(2)通讯联络或警报系统;(3)火灾或爆炸的应对;(4)地表水污染事件的应对等。5.负责环保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县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组织的环境保护工作培训证明材料,如培训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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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六、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5 工作日。 接收申请材料之日起至正式受理之日止,5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60 自然日。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企业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承诺办理时限:60 工作日。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企业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考评时限(包括整改时间):25 工作日。 企业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

七、许可收费

不收费

八、许可流程

1、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资料。申请表单及填写说明网址:http://www.zhwsbs.gov.cn/。
2、受理机关自收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

九、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名称:珠海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窗口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30号

窗口电话:07562538215

窗口名称:富山工业园管委会环保局

窗口地址:珠海市斗门区珠峰大道西1号

窗口电话:5659067

窗口名称:斗门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窗口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西堤路1707号

窗口电话:0756-5135104

窗口名称:投资建设窗口

窗口地址:金湾区行政服务中心

窗口电话:0756-7260646

窗口名称:香洲区环保局固废室

窗口地址:香洲区山峰路78号1栋2楼固废室

窗口电话:0756-2212172

十、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8:30-12:00;14:30-17:30

十一、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许可进程查询。

咨询和查询的相关信息见网址:无,可电话查询(2155132)或窗口查询。

2.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相关信息见网址:http://www.jlsc518.com/gzhd/wyts/,可电话投诉(12345)或窗口投诉。

3.                申请人对本非行政许可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信息见网址:行政复议:http://www.zhfz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