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管理办法(试行)》听证会有关事项的公告

撰写时间: 2016-10-09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关于《《珠海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管理办法(试行)》听证会有关事项的公告

 

9月28日,我局发布了《关于举行<珠海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管理办法(试行)>听证会的公告》,决定召开《珠海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管理办法(试行)》听证会,确定了16名听证参加人名额并向社会公开报名。截止10月9日15时,共收到12名听证参加人报名申请,最终确定了12名听证参加人参加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10月14日上午9时30分(星期五)。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海滨北路11号市环境保护局七楼会议室。

二、听证主持人

刘晓红 北京大成(珠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三、听证陈述人

丁疆华   珠海市环境保护局 科长

    珠海市环境保护局科员

四、听证参加人

(一)市民代表:1名

      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已退休)

(二)企业代表:6名

李石江     珠海市晴宇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曲志海     珠海宝塔石化有限公司

罗树能     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发电厂

       珠海文川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麦振坚     广东坚士制锁有限公司

       珠海紫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三)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2名

韦力刚     斗门区政协委员

窦振国     金湾区政协委员

(四)相关领域专家:3名

曾凡棠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邓星明     珠海市环境宜居委员会

陈岩哲     珠海市环境科学学会

五、听证记录人

邹星 珠海市环境保护局

六、有关事项说明

企业代表听证参加人共6名,符合《珠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关于决策事项涉及的利害关系人不得少于全体听证参加人的四分之一的规定。因此,总的听证参加人人数为12人,听证会按期举行。

请听证参加人准时参加听证会,因故不能参加,应当于听证会举行3日前告知听证组织机关;无故缺席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因参会人数较多,发言应简明扼要,每人发言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建议提前梳理观点,形成书面材料,以便会后及时提交补充。

本次听证会设置5位旁听席,感兴趣的市民可于10月12日赴珠海市环境环保局政策法规科204办公室凭身份证领取旁听证,凭证入场,场地座位有限,先到先得,发完为止。

联系人:邹先生,联系电话:2155155

 

附件:

1.听证参加人注意事项

2.听证旁听人注意事项

 

 

珠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