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珠海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管理办法(试行)》听证会的公告

撰写时间: 2016-09-28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为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建立珠海市排污权制度,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的通知》(珠府[2014]12号)、《珠海市环境保护局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等有关规定,珠海市环境保护局拟于2016年1014日就《珠海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管理办法(试行)》举行听证会,直接听取社会各方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有关单位报名参加。

一、听证事项

本次听证主要围绕《珠海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内容进行。

二、听证会时间

时间:2016年1014日上午9时30分(星期)。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海滨北路11号市环境保护局七楼会议室。

三、听证参加人类别及名额(16人)

(一)市民听证参加人2人;

(二)企业听证参加人6人;

(三)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5人;

(四)排污权相关领域专家3

四、听证参加人报名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和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

(三)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议事能力,对听证事项有明确意见和建议;

(四)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能如实地反映意见;

(五)能依时出席听证会,遵守听证会纪律和注意事项;

(六)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听证参加人名单将在绿色明珠-珠海环保公众网公布)。

五、报名办法

从2016年928日起接受听证参加人报名。报名可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时需填写《听证会听证参加人报名表》,并请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单位名义参加的,还需加盖单位公章。

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109日下午3

六、听证参加人确定方式

报名截止后,按照广泛性和代表性的原则确定听证参加人名单,及时通知听证参加人并通过绿色明珠-珠海环保公众网公布。

如报名人数较多,难以确定听证参加人的,将按照听证参加人类别及名额通过公开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最终的参加人员。未能参加听证会的报名人员可以采取书面形式提交有关意见和建议。

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市环境保护局委托相关单位推荐产生。

七、报名传真电话及电子邮箱

珠海市环境保护局联系人:邹星,电话:2155155;传真:2155150。

电子邮箱:zhhbjfgk@163.com

附件:

1.《珠海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管理办法(试行)》

2.听证会听证参加人报名表

                             

珠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