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试行)》听证报告

撰写时间: 2016-07-12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珠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试行)》听证报告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科学民主决策,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珠海市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6月27日上午在该局七楼会议室召开了《珠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试行)》听证会。现将听证会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一)听证事项。

听证会围绕《珠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试行)》(以下简称《豁免名录》)制定的必要性、通过《豁免名录》豁免环评手续的建设项目的合理性、可行性等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二)听证会公告的发布方式和报名情况。

2016年6月17日,珠海市环境保护局在绿色明珠-珠海环保公众网发布了《关于举行〈珠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试行)〉和〈珠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项目名录(试行)〉听证会的公告》。公告了听证事项、听证参加人名额及其产生方式、听证时间、听证地点等相关内容。

截止2016年6月22日15时,共有18人报名参加听证会,包括市民、企业代表、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环境影响评价相关领域专家。

(三)听证参加人的确定。

最终确定听证参加人为18人,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相关领域专家4人,政协委员1人,企业代表7人,市民代表6人。

(四)陈述人和旁听人员的确定。

根据听证会规则,听证主持人由北京大成(珠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晓红担任,听证陈述人由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服务科科长容锦,副科长刘艳萍担任,市环境保护局政策法规科邹星担任听证记录员。另有2人旁听。

(五)听证会举行过程。

2016年6月27日上午9时30分,听证会如期举行。实际出席听证会的听证参加人共16人,1名政协委员及1名市民代表因故不能参加,视为放弃听证会权利。

听证会按照《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的通知》、《珠海市环境保护局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规定的议程举行:

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纪律、听证事由及听证主持人、陈述人、听证参加人和听证记录人员名单并宣布听证会开始。

听证陈述人就听证事项内容、有关背景做说明。

听证参加人按顺序做发言,对听证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听证陈述人根据主持人要求,对听证参加人的质询、意见、建议等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

听证主持人做简要总结,宣布听证会结束。

听证参加人、主持人、陈述人、记录人在听证笔录上签名确认。

二、听证会各方的主要意见及理由

所有听证参加人均认为制定《豁免名录》是顺应行政审批体制改革、简化审批流程、提高管理效率、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均支持《豁免名录》的制定。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增加列入《豁免名录》的建设项目类别、完善对《豁免名录》中建设项目的描述等建议,具体如下:

(一)关于增加新的建设项目类别。

专家代表张音波提出,书店、花店、缝纫店等也建议列在社会事业服务类中。社会服务方面建议补充城市绿化、整修。建议涉及到交通项目的符合交通类的作为交通设施类的单独列出来,还有四级以下村道的建设、工业园区内的道路建设、已经建设的码头的维护,还有城市绿化等列入城市建设来。

专家代表谭卫广建议,某些工业企业组装类型的等也可以纳入名录。

企业代表戴兵建议将四级以下乡村道路纳入,县道等改造如果变化不大也是可以纳入进来的。在第27条城市道路和桥梁的维修中,考虑将危桥改造,原位重建也列入进去。

企业代表赵滨滨认为珠海瓶装燃气供应站项目,其功能属于物流中转站,涉及的更重要的是安全而不是环评,建议提请将中转站纳入豁免名录。

代表黄境维建议考虑补充珠海市的抢险工程和应急工程纳入豁免目录。

企业代表包素琴建议把路口的改造纳入豁免目录。

(二)关于完善豁免环评手续的建设项目描述。

专家代表张音波建议表格中项目所列的类别里的中、小型的规模明确项目,比如第11点,中小型停车场的规模如何确定;第13项涉及到小食店,除了煎炸烤之外,建议增加“”的内容;第16和第17点有部分内容重复,项目名称建议保持一致;建议明确城市基础设施第28项内的公交车站,应符合什么规划,才能适用豁免名录的要求;建议细化一下公共厕所的内容,明确是否要已经通过规划环评的公厕才能豁免。

专家代表陈桂红提出,明确第12点的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以及第45条的“重大变化”的定义。

专家代表吴灵认为,对第9条个体医疗门诊,项目要求是不产生医疗废物,但不产生医疗废物是很难做到的,应作出取舍,否则会有交集。对第1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建议按照相关文件,对豁免以面积作为标准。

代表陈卓宾建议,对第10点的项目要求改为不产生生产废气和噪声。

专家代表谭卫广建议,对第2条提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应加上基本农田保护;对第16点进行细分。珠海比较复杂,小型水库有些作为饮用水,有些是农用水,有些是废弃的水库,还需要甄别;第18条,天然林概念太模糊,珠海市基本不存在纯粹的天然林,建议加一个比如说红树林;第21点,对农用大棚、苗圃,建议明确为不涉及用地功能的改变;第24点,植保工程可能会用到化学品,也需要进一步考虑。

代表关振波建议,对45条重大变动做进一步解释。

代表支焕建议,将第30条天然气管道改造建设修改为天然气利用工程,并在项目要求里面写上不含调压站、门站。

代表黄境维建议,把第30条内容修改成供水管道建设及改造,并且补充污水管网的建设及改造。污水管网的建设主要是截污,建议把污水管网的建设改造方面列入豁免。

代表崔楠提出,部分项目没有自用地,而天然气管道建设属于道路附属设施,还有调压计量设备用的别人的地,这两种情况已经经过环评,能否纳入豁免。特别是对不存在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工艺简单的项目,能否进入豁免名录。对已经做过环评的,进行厂房内部改造的,比如改革家庭式厨房,是否还需要环评。

代表朱琳建议,对第45条重大变动进行量化。

(三)关于部分建设项目是否应纳入豁免名录。

专家代表张音波认为公交车专用道建设在建设运营的影响比其他道路建设可能会更大,建议考虑是否放在名录里面。

专家代表谭卫广建议,自建房不考虑进去,珠海的自建房相当的敏感,特别是抢建等,如果列入好像就存在给他们一个合法建设的口子。

三、对听证会各方意见的处理意见

(一)对增加新的建设项目类别相关建议的意见。

市环境保护局经研究认为,《豁免名录》针对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所称的“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中,没有在环境保护部印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明确规定的,且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等环境敏感区、没有明显污染物排放或造成生态影响的建设项目。对专家代表张音波提出书店、花店、缝纫店等应不属于上述“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本就不需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因此,也不应纳入《豁免名录》。但为了解决实践中出现的类似问题,《豁免名录》第六条,对不属于建设项目,不列入《豁免名录》,也不需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一些行业、活动、行为等进行了列举说明,以便执行。

关于张音波代表和戴兵代表提出的四级以下村道和工业园区道路予以豁免的建议,市环境保护局予以采纳。

张音波代表提出在社会服务方面建议补充城市绿化、整修,市环境保护局认为,该类可归入《豁免名录》中的“绿化工程”一类,不需单列。关于已建码头的改造也列入《豁免名录》的建议,市环境保护局认为,不同的码头改造项目在规模、改造形式、工程量、环境影响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一般码头改造项目都会造成一定生态环境影响,应当采取相应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措施,因此不宜予以豁免。

对于代表谭卫广提出将某些工业企业组装类型纳入名录的建议,鉴于目前已出台豁免名录的各省、市基本都未将工业项目纳入豁免名录,且机械、电子等行业中部分仅有组装的项目已在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明确为填报“登记表”,予以豁免将不符合上级管理规定。

代表戴兵提出的在第27条城市道路和桥梁的维修中,考虑将危桥改造,原位重建也列入进去。市环境保护局认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第139项“城市桥梁、隧道”中的分类已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改造)的情况,危桥改造属于桥梁改造项目不能予以豁免,应按照该名录确定评价级别。从环境影响角度上看,危桥拆除重建的环境影响甚至超过新建桥梁,因此,也不能予以豁免,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代表赵滨滨提出的把珠海瓶装燃气供应站项目纳入豁免。市环境保护局认为,该项目在建设、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发生安全事故后造成的环境风险,可以通过合理的规划选址减轻或避免上述风险,因此,在编制了瓶装燃气供应站的规划,且依法进行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后,规划环评中确认的具体项目可以豁免其环评手续。

代表黄境维建议对珠海市的抢险工程和应急工程纳入豁免目录。市环境保护局认为,根据《珠海市抢险和应急工程管理办法》,该办法所列多数抢险、应急工程本就不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已列入《豁免名录》,其他如属于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其程序已在条例第十三条有明确规定:“应急工程的立项、规划、用地、环境影响评价、施工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不互为前置条件,同步审批,并可由分管副市长主持召开应急工程联席会议,对应急工程审批程序予以简化”。

代表包素琴建议把路口的改造纳入豁免目录。市环境保护局认为,不涉及用地红线扩大,不改变道路级别、路口建设方式的路口改造,施工期较短、环境影响较小,可以予以豁免。原有路口改为隧道、立交桥等情形应除外。

(二)对完善豁免环评手续的建设项目描述相关建议的意见。

对代表张音波提出的第11点,中小型停车场的规模予以明确的建议,经研究,确定了室外停车场(停车位在1000个以下)、中小型停车库(300个车位以下)予以豁免。采纳张音波代表关于第13项涉及到小食店,除了煎炸烤之外,建议增加“的内容的建议。对第16和第17点项目名称保持一致的建议予以采纳。关于明确已经通过规划环评的公厕才能豁免的建议,市环境保护局认为,目前我市尚未出台公共厕所建设方面的规划,如通过规划环评来决定是否予以豁免,实际不具有可操作性。同时,目前建设的公共厕所管理一般较为规范,只要选址不在环境敏感区,污水排入市政管网,其环境影响是很小的,因此通过对选址和污水排放去向的限制来确定是否豁免即可以控制其环境影响。

对于专家代表吴灵对第9条个体医疗门诊的建议,市环境保护局认为,个体医疗诊所项目一般都存在医疗废物产生,但相对来说医疗废物产生量较小且种类相对简单,污染较小,可予以豁免。同时,《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门诊部(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均未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且与个体医疗诊所相似,规模较小、污染较小,因此,也一并列入《豁免名录》。

对代表陈卓宾对第10点的项目要求改为不产生生产废气和噪声的建议予以采纳。

采纳代表谭卫广的建议,在第2条增加加基本农田保护区。关于对第16点的小型水库做甄别的建议,市环境保护局认为,《豁免名录》本类别项目的环境影响主要取决于项目所在地是否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小型水库的性质(饮用水还是农用水、是否废弃等)不是决定项目环境影响的主要因素,因此,不再以此进行进一步甄别。关于再“项目要求”中增加红树林的建议,市环保保护局认为,我市红树林已作为自然保护区、湿地等进行保护,因此,不单列红树林,在项目要求中增加“重要湿地”。关于“对农用大棚、苗圃,建议明确为不涉及用地功能的改变”的建议,市环境保护局认为,用地功能是否改变应当由国土、规划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界定,用地功能是否改变并不对其环境影响产生明显影响。列入《豁免名录》的项目主要应从环境影响角度考虑,属于其他部门职能范围内的职责不在制定本《豁免名录》时予以考虑,因此,对此条建议不予采纳。对第24点,“植保工程可能会用到化学品,也需要进一步考虑”的建议,市环境保护局认为,植保工程使用农药是由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农药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监管,不是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因此,对于其他相关部门职能范围内的事项,不在制定本《豁免名录》予以考虑。

代表支焕建议对第30条天然气管道改造建设换成天然气利用工程,市环境保护局认为,本条所指“天然气管道改造”仅指“居民小区内部的天然气管道改造”,不包括其他市政管道建设(管网建设已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不能予以豁免),“天然气利用工程”概念更大,项目涉及范围更广,从环境影响、环境风险角度考虑,均不宜予以豁免。

代表黄境维建议修改第30条,把污水管网的建设改造方面列入豁免。市环境保护局认为,管网建设已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不能予以豁免。

代表崔楠提到的企业改建食堂问题,我局认为,企业设立不对外经营、仅供内部使用的,且环境影响较小的食堂,可考虑予以豁免。

关于几位代表提到的对“重大变动”进行界定的建议,市环境保护局认为,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中提出各省级环保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行政区特殊行业重大变动清单,报我部备案,因此,对相关行业的“重大变动”进行界定的权力不在地级市环保部门。 同时,实践中,企业生产经营中发生变动的情形不一,难以通过列举方式明确。因此,环保部门对“重大变动”已提出了原则性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在实践中根据相关变动是否造成污染物排放或不利环境影响的显著增加等来具体判断变动的性质。

(三)关于部分建设项目是否应纳入豁免名录。

专家代表张音波建议认为公交车专用道建设在建设运营的影响比其他道路建设可能会更大,建议考虑是否放在名录里面。市环境保护局认为,目前公交车专用道建设存在多种形式,如涉及道路新建、扩建等情形的,环境影响较大,不宜予以豁免,如仅为在现有道路上进行改建或增加公交车专用道标志的,可考虑予以豁免,因此,将在《豁免名录》中对“公交车专用道建设”增加相应限制型规定,即: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改建、改造。

专家代表谭卫广建议自建房不列入名录。市环境保护局认为,关于个人自建房是否做环评,在实践中并不清晰,一般情况下自建房并不做环评,但也存在个别部门要求自建房提供环评手续的情况,因此,为便于操作,有必要对这个问题予以明确。从环境影响的角度来看,个人自建房通常规模较小,施工期较短,不使用大型施工设备,环境影响小。至于自建房是否合理是由规划部门负责监管,并不是环评所能解决的问题。豁免环评手续不代表认可其合法,个人自建房依然要遵守其他各项法律、法规,如个人自建房选址不合法,并不会因为豁免环评手续而合法,其违法行为应当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因此,从环境影响角度来讲,个人自建房是符合豁免环评手续的条件,可列入《豁免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