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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环境保护局“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

撰写时间: 2017-11-09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本单位履行职责涉及的重点法律法规

重点普法对象

环境保护综合类: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3.《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4.《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5.《珠海市服务业环境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5.《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6.《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

水污染防治: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4.《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5.《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大气污染防治;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3.《医疗废物管理条例》、4.《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法》、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6.《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7.《广东省医疗废物管理条例》、8.《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辐射环境管理: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4.《广东省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条例》、5、《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6、《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环境监测:《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

其他:《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辖区企业、社会公众